關於清代台灣的開發問題,迄今仍存在各種不同疑點,而今祇能透過家族系譜的重整、地契研究、石碑考掘、廟宇和宗族的探索,才得以全面深入地走下去。本文僅以「內地化」和「土著化」衍伸的話題作一些初步整理,繼而談族群分布的虛與實,最後試問「有唐山公,無唐山媽」是否屬實。本文同時刊登於《新新聞》1398期(2013.12.19─12.25),該期標題改為〈有唐山公 到底有沒有唐山媽?〉,但這祇是開發史上的次要面向,並非主旨所在。
有清一代,對於台灣來說最根本的定位就是「臺灣做為一個華南移民移入區與南洋地區開始分道揚鑣的起點」、「統治者與移民之間構成一個只有社會的階層性,而無文化之多元現象的邊疆社會」(以上為陳其南語)。
不過,清代漢人開發台灣的研究,直到八○年代人類學者陳其南提出「土著化」直接挑戰以李國祁所開啟的「內地化」後,開發史背後的問題意識才真正萌芽。另外,一般通說(由伊能嘉矩帶頭)指出,由於來台時間的早晚與人數多寡等因素,所以泉州人據海之濱而居、漳州人往內陸平原發展,而客家人則依丘陵地帶而生。這樣的說法是否屬實,隨著台灣史研究的深入也有了不一樣的見解。最後,關於「只有唐山公,沒有唐山媽」的俗諺,近年有學者以DNA研究為據加以驗證,但也引發強烈的質疑。凡此,由台灣開發史衍生出來的課題,都有進一步解說的必要。
「內地化」與「土著化」的先後提出,是台灣史研究最先確立的問題意識之爭。李國祁於〈清季臺灣的政治近代化──開山撫番與建省(一八七五─一八九四)〉主張的「內地化」,係以「移民社會→內地化社會」為著眼點。他認為早期台灣是「豪強稱雄,文化落後」之地,家族制度尚未確立,所以地緣認同重於血緣,而羅漢腳充斥,械鬥時起,直到一八六○年代以後,台灣開墾由地緣關係轉向有文化基礎的社會,台灣逐漸內地化為儒家的文治社會。
與此相反的,陳其南在《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》(允晨,一九八七年)的各篇章裡,透過土地所有制與社會階層化的分析,再進一步由分類械鬥性質的轉易,確立「移民社會→土著化社會」的主軸。陳其南認為在土著化之前,移居台灣的漢人心態上仍認同於內地祖籍,分類械鬥也以祖籍為界。土著化之後,台灣「本籍」意識取代祖籍意識,也就是說,「逐漸以本地的神明信仰和新興的各種宗族組織為認同對象,特別是從受祖籍觀念影響的移殖型宗族,轉變為源於來臺開基祖在本地所形成的新宗族。」分類械鬥也因而變成和華南相似的宗族械鬥。
兩種觀點的歧異在於,「內地化」的提出必須在前提上先認定臺灣社會在內地化以前是一個「非內地型」的社會;而「土著化」理論則以土著化前的臺灣社會在心態上仍認同於內地祖籍,而為內地社會的連續或衍伸。土著化概念的基礎參考點是臺灣本土,而內地人概念的基本涉點則在「中國本部」。「土著化」是指漢人移民社會在地緣上認同臺灣的過程,而「內地化」則指漢人移民社會在政治和社會組織形態上漸與中國本土同化,或在臺原住民族逐漸漢化的過程。
隨著台灣政治的本土化,「土著化」的聲勢也稍居優勢;不過,嚴峻的挑戰也接踵而來,且不侷限於台灣。廈門大學台灣史研究者陳孔立教授就從分類械鬥、宗族和寺廟組織之演變分別質問李、陳二人,他認為「隨著台灣社會經濟的發展,社會結構發生變化──從以地緣關係組合的社會群體為基礎,轉變為以宗族組織為基礎,即從移民社會轉變為定居社會。」,而發展過程是雙向型的,一方面日益接近大陸社會,一方面日益紮根於台灣當地,只因日本的占據打斷了這種雙向型。(見氏著《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》,九州,一九九○年)。
而向來喜愛別出心裁的尹章義則指責李、陳二人將全台視為同一單位,因而忽略各地時間和情境的差異。他認為台灣開發分為五階段:(一)番人社會(番人漁獵粗耕社會穩定狀態時期),譬如荷蘭人入據台灣之前的台灣全島、吳沙等人入墾前的宜蘭;(二)番人優勢、漢人劣勢期;(三)番漢均勢期;(四)漢人優勢期;(五)漢人社會期(漢人農業社會穩定狀態時期)。(見氏著《臺灣開發史研究》,聯經,一九八九年)
尹氏認為台灣的開發並不是以台南為中心,移民先集中到台南再列隊分別向南、北循序開發,也不是西部開發完成後再開發東部,更不是沿海開發之後再向內陸伸展。台灣各地開發的先後,是移民根據人文和地理條件選擇的結果。因此,「勢高而近溪澗淡水」,具備「天泉水堀」的「易開平原」或山腳坑口,就成為移民首選,且和先住民先否和睦相處也是另項先決條件。台北平原開發較台中為早,彰化平原較雲林為早,金廣福開墾新竹東南丘陵,凡此都是只問開發條件而不問南北東西的顯例。
不過,「內地化」和「土著化」的討論終究是大宗,兩者的歧異除了概念差異外,歷史學和人類學(更廣義地說是整個社會科學)的學科之爭更決定了雙方的認識論鴻溝。隨著地契研究、宗族、寺廟的大規模考證,在不同區域、不同時間點裡,都可見移墾社會→文治社會邁進的步程;但也因一八六○年代國際貿易之路已開,台灣因其獨特的海洋文化性格,縱然不可能取代漢人的文治社會走向,也必然和閩粤社會大相逕庭,這是研究者或該深思處。
再就族群關係的相處和分布來說,尹章義認為開發之初,土曠人稀,需要大量勞動力和農業技術,所以移民中的福佬和客家以及先住民大抵都是雜居共處,合作開發,至於「泉海、漳中、粤山」的現象,則是長期分類械鬥的結果。他以新莊的三山國王廟為指標,說明早期客家人開墾新莊,道光年間大械鬥後才遷至桃竹苗一帶。不過,至下淡水河流域移墾的客家人(即六堆客家人)在平原耕種,迥異於北部客家人的傍山而生;且自康熙至日治初期,下淡水河的分類械鬥俱屬閩粤衝突,顯然有異於「內地化」和「土著化」所鋪設的架構,原因何在恐又得另闢蹊徑了。
最後,「有唐山公,無唐山媽」的俗諺在經林媽利以DNA研究示眾後,驗證是否有平埔血似乎成了一時風尚;然而,除了樣本不足、標準太寬鬆遭人質疑外,尹章義於十餘年前就力主原民社會是女系社會,所以除少數漢人外,不可能有大量原漢通婚的可能性;不過,這種全盤否定論並未蔚為主流。近來,黃樹仁於〈沒有唐山媽?:拓墾時期臺灣原漢通婚之研究〉(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》第九十三期,二○一三年十二月)一文指出,原漢通婚固然為開發史上的事實,卻絕非普遍通例。他理由有六:史料從未大量記載、男多於女現象在乾隆後就緩解、原民女性沒有想像的多、原民族群意識強和官府嚴禁、平埔族的存在印證並無大批女性外嫁、帶有原民基因的漢人數量仍少。
當然,最可能的事實是,「有唐山公,而無唐山媽」證之於南部地區(尤其是台南)較可能發生,中北部隨著渡台禁令解除,攜唐山媽來台的可能性就高了許多。所以,問題還得由區域、族群差異,以及更嚴謹的科學查證來釐清。總之,不必將該說法視為當然,但也不必遽予否定,實事求是才是王道。
有清一代,對於台灣來說最根本的定位就是「臺灣做為一個華南移民移入區與南洋地區開始分道揚鑣的起點」、「統治者與移民之間構成一個只有社會的階層性,而無文化之多元現象的邊疆社會」(以上為陳其南語)。
不過,清代漢人開發台灣的研究,直到八○年代人類學者陳其南提出「土著化」直接挑戰以李國祁所開啟的「內地化」後,開發史背後的問題意識才真正萌芽。另外,一般通說(由伊能嘉矩帶頭)指出,由於來台時間的早晚與人數多寡等因素,所以泉州人據海之濱而居、漳州人往內陸平原發展,而客家人則依丘陵地帶而生。這樣的說法是否屬實,隨著台灣史研究的深入也有了不一樣的見解。最後,關於「只有唐山公,沒有唐山媽」的俗諺,近年有學者以DNA研究為據加以驗證,但也引發強烈的質疑。凡此,由台灣開發史衍生出來的課題,都有進一步解說的必要。
「內地化」與「土著化」的先後提出,是台灣史研究最先確立的問題意識之爭。李國祁於〈清季臺灣的政治近代化──開山撫番與建省(一八七五─一八九四)〉主張的「內地化」,係以「移民社會→內地化社會」為著眼點。他認為早期台灣是「豪強稱雄,文化落後」之地,家族制度尚未確立,所以地緣認同重於血緣,而羅漢腳充斥,械鬥時起,直到一八六○年代以後,台灣開墾由地緣關係轉向有文化基礎的社會,台灣逐漸內地化為儒家的文治社會。
與此相反的,陳其南在《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》(允晨,一九八七年)的各篇章裡,透過土地所有制與社會階層化的分析,再進一步由分類械鬥性質的轉易,確立「移民社會→土著化社會」的主軸。陳其南認為在土著化之前,移居台灣的漢人心態上仍認同於內地祖籍,分類械鬥也以祖籍為界。土著化之後,台灣「本籍」意識取代祖籍意識,也就是說,「逐漸以本地的神明信仰和新興的各種宗族組織為認同對象,特別是從受祖籍觀念影響的移殖型宗族,轉變為源於來臺開基祖在本地所形成的新宗族。」分類械鬥也因而變成和華南相似的宗族械鬥。
兩種觀點的歧異在於,「內地化」的提出必須在前提上先認定臺灣社會在內地化以前是一個「非內地型」的社會;而「土著化」理論則以土著化前的臺灣社會在心態上仍認同於內地祖籍,而為內地社會的連續或衍伸。土著化概念的基礎參考點是臺灣本土,而內地人概念的基本涉點則在「中國本部」。「土著化」是指漢人移民社會在地緣上認同臺灣的過程,而「內地化」則指漢人移民社會在政治和社會組織形態上漸與中國本土同化,或在臺原住民族逐漸漢化的過程。
隨著台灣政治的本土化,「土著化」的聲勢也稍居優勢;不過,嚴峻的挑戰也接踵而來,且不侷限於台灣。廈門大學台灣史研究者陳孔立教授就從分類械鬥、宗族和寺廟組織之演變分別質問李、陳二人,他認為「隨著台灣社會經濟的發展,社會結構發生變化──從以地緣關係組合的社會群體為基礎,轉變為以宗族組織為基礎,即從移民社會轉變為定居社會。」,而發展過程是雙向型的,一方面日益接近大陸社會,一方面日益紮根於台灣當地,只因日本的占據打斷了這種雙向型。(見氏著《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》,九州,一九九○年)。
而向來喜愛別出心裁的尹章義則指責李、陳二人將全台視為同一單位,因而忽略各地時間和情境的差異。他認為台灣開發分為五階段:(一)番人社會(番人漁獵粗耕社會穩定狀態時期),譬如荷蘭人入據台灣之前的台灣全島、吳沙等人入墾前的宜蘭;(二)番人優勢、漢人劣勢期;(三)番漢均勢期;(四)漢人優勢期;(五)漢人社會期(漢人農業社會穩定狀態時期)。(見氏著《臺灣開發史研究》,聯經,一九八九年)
尹氏認為台灣的開發並不是以台南為中心,移民先集中到台南再列隊分別向南、北循序開發,也不是西部開發完成後再開發東部,更不是沿海開發之後再向內陸伸展。台灣各地開發的先後,是移民根據人文和地理條件選擇的結果。因此,「勢高而近溪澗淡水」,具備「天泉水堀」的「易開平原」或山腳坑口,就成為移民首選,且和先住民先否和睦相處也是另項先決條件。台北平原開發較台中為早,彰化平原較雲林為早,金廣福開墾新竹東南丘陵,凡此都是只問開發條件而不問南北東西的顯例。
不過,「內地化」和「土著化」的討論終究是大宗,兩者的歧異除了概念差異外,歷史學和人類學(更廣義地說是整個社會科學)的學科之爭更決定了雙方的認識論鴻溝。隨著地契研究、宗族、寺廟的大規模考證,在不同區域、不同時間點裡,都可見移墾社會→文治社會邁進的步程;但也因一八六○年代國際貿易之路已開,台灣因其獨特的海洋文化性格,縱然不可能取代漢人的文治社會走向,也必然和閩粤社會大相逕庭,這是研究者或該深思處。
再就族群關係的相處和分布來說,尹章義認為開發之初,土曠人稀,需要大量勞動力和農業技術,所以移民中的福佬和客家以及先住民大抵都是雜居共處,合作開發,至於「泉海、漳中、粤山」的現象,則是長期分類械鬥的結果。他以新莊的三山國王廟為指標,說明早期客家人開墾新莊,道光年間大械鬥後才遷至桃竹苗一帶。不過,至下淡水河流域移墾的客家人(即六堆客家人)在平原耕種,迥異於北部客家人的傍山而生;且自康熙至日治初期,下淡水河的分類械鬥俱屬閩粤衝突,顯然有異於「內地化」和「土著化」所鋪設的架構,原因何在恐又得另闢蹊徑了。
最後,「有唐山公,無唐山媽」的俗諺在經林媽利以DNA研究示眾後,驗證是否有平埔血似乎成了一時風尚;然而,除了樣本不足、標準太寬鬆遭人質疑外,尹章義於十餘年前就力主原民社會是女系社會,所以除少數漢人外,不可能有大量原漢通婚的可能性;不過,這種全盤否定論並未蔚為主流。近來,黃樹仁於〈沒有唐山媽?:拓墾時期臺灣原漢通婚之研究〉(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》第九十三期,二○一三年十二月)一文指出,原漢通婚固然為開發史上的事實,卻絕非普遍通例。他理由有六:史料從未大量記載、男多於女現象在乾隆後就緩解、原民女性沒有想像的多、原民族群意識強和官府嚴禁、平埔族的存在印證並無大批女性外嫁、帶有原民基因的漢人數量仍少。
當然,最可能的事實是,「有唐山公,而無唐山媽」證之於南部地區(尤其是台南)較可能發生,中北部隨著渡台禁令解除,攜唐山媽來台的可能性就高了許多。所以,問題還得由區域、族群差異,以及更嚴謹的科學查證來釐清。總之,不必將該說法視為當然,但也不必遽予否定,實事求是才是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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