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馬王鬥猶如歹戲拖棚,但衍生的卻是憲政的全面破敗。外行看熱鬧,內行可得一一將憲政危機點出來才行,而看門道就得借鏡它山之石,那就是回溯德國實施威瑪憲法的本質、過程以及最終遭希特勒踐踏毀棄的點點滴滴。
有人會質疑,本國在九○年代多次的憲法增修條款後,不是和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較趨近嗎?幹嘛要回溯威瑪憲法呢?讓我們看看青壯輩政治學者沈有忠所著的《威瑪憲政變奏曲》(五南,2009),或有撥雲見日效果。
基本上,本國憲法的起草者張君勱先生,就是以威瑪憲法為藍本做一些改良而鑄成這部憲法。它原是以內閣制為礎石,孰料經過九○年代的增修後,卻更接近威瑪憲法的半總統制架構。關於半總統/雙首長制的爭議,論者通常集中於行政與立法分屬不同黨派衝突如何衍生,但沈有忠則另闢蹊徑,提出一種「平時VS.緊急」的切入角度,他稱威瑪憲法為「垂直分時」式的制度設計。所謂「垂直分時」指的是:直選出來的總統在平日是作為內閣制裡的虛位元首,國會由多數黨當家;然而到了危急時刻,憲法就給予總統極大的緊急權力,而緊急命令權可用來支配一切。所以這種憲政設計分為平時和緊急兩種狀態(分時),而一到緊急時刻,總統就凌駕總理之上(垂直),遂有了「憲政獨裁」的危險。
放到實際例子裡,威瑪共和首任總統艾伯特,就以中立虛位元首身分扮演極稱職角色,接績其後的興登堡在初期也師法前任,但在經濟大恐慌之後,興登堡開始行使緊急權力,府會關係因而緊張,希特勒就是在此縫隙中脫穎而出取得大權,等到興登堡總統過世,希特勒全面廢棄威瑪憲法,德國浩劫終難避免。
回頭看看本國憲法,自一九四六年通過後,就因國共內戰及其後的動員勘亂諸名目,總統得以大權在握,九○年代以後的修憲更強化這種特質,更糟糕是執政者背後還倚靠著特殊的黨國體制,致使總統權力無從節制。若說陳水扁時代的少數政府是憲政危機,較之今日馬英九的違憲亂政,還算是小兒科啊!
其實落實有權有責的半總統制未必不好,至少可斷黨國復辟思惟的蠢動;還有,要根治憲政問題要抓對源頭,以內閣制而非總統制為本的威瑪憲政總檢討,才不致緣木求魚。